地铁族's Archiver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3 21:52

地板。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3 21:53

车辆铭版。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3 21:54

车上的告示。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3 23:00

[b][color=SlateGray][size=5][align=center]--完--[/align][/size][/color][/b]

aabcdefj 发表于 2008-3-13 23:02

对西门子过敏...:smil14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3 23:18

[quote]原帖由 [i]aabcdefj[/i] 于 2008-3-13 23:02 发表
对西门子过敏...:smil14 [/quote]

為什麼過敏啊

Ming~~evo18hk 发表于 2008-3-13 23:30

喜歡新車的感覺 :smil15
不過不秀鋼的車身看起來總是有點怪怪的 :smil10

icm1201 发表于 2008-3-14 16:47

回复 4# 眼镜男 的帖子

开门灯比较有现代感
为何发表这个帖子的时候要把阅读权限设成255呢

CCCP 发表于 2008-3-14 16:58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CCCP 发表于 2008-3-14 16:5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hibo 发表于 2008-3-14 17:07

[quote]原帖由 [i]眼鏡男[/i] 于 2008-3-13 21:28 发表
三叉式的扶杆。 [/quote]

一直很喜歡這種扶杆的設計,希望上海地鉄也可以学習一下:smil15

aabcdefj 发表于 2008-3-14 17:53

[quote]原帖由 [i]CCCP[/i] 于 2008-3-14 16:58 发表

看来你也是怕了DC车了,不过这台湾的西门子比大陆的高一个档次:smil15 [/quote]

不是害怕DC,我知道高雄的是奥地利产的,不过估计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西门子自从没有安达以后车子的性能很糟糕(特别是机械方面)

[[i] 本帖最后由 aabcdefj 于 2008-3-14 17:54 编辑 [/i]]

aabcdefj 发表于 2008-3-14 17:54

[quote]原帖由 [i]hibo[/i] 于 2008-3-14 17:07 发表


一直很喜歡這種扶杆的設計,希望上海地鉄也可以学習一下:smil15 [/quote]

3号线就是啊:smil15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4 18:06

[quote]原帖由 [i]icm1201[/i] 于 2008-3-14 16:47 发表
开门灯比较有现代感
为何发表这个帖子的时候要把阅读权限设成255呢 [/quote]

因為怕別人插隊破壞帖子的整體性,但又不想刪除插隊的帖子。

hibo 发表于 2008-3-14 18:20

[quote]原帖由 [i]aabcdefj[/i] 于 2008-3-14 17:54 发表


3号线就是啊:smil15 [/quote]

去看了一下,真的是:smil13 ...我坐3号線的時候用的還是AC... ...:smil09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4 18:30

3號線的車長什麼樣子啊

hibo 发表于 2008-3-14 20:47

回复 36# 眼鏡男 的帖子

我的簽名就是3号線...

法国TGV 发表于 2008-3-17 03:10

上海3号线是阿尔斯通的车.
在高雄地铁里饮食居然要罚1500NT,连喝水也不行么?

originevian 发表于 2008-3-17 08:01

回复 38# 法国TGV 的帖子

不行..但可帶上車  就是不能喝

眼鏡男 发表于 2008-3-17 08:54

[quote]原帖由 [i]法国TGV[/i] 于 2008-3-17 03:10 发表
上海3号线是阿尔斯通的车.
在高雄地铁里饮食居然要罚1500NT,连喝水也不行么? [/quote]

台灣的大眾捷運法規定的

第五十條 (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臺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color=Red]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b]飲食[/b],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color]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臺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臺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i] 本帖最后由 眼鏡男 于 2008-3-17 09:19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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