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原告:xxx,男,汉族,1984年2月6日生人,家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20198398 被告: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 和谐大厦。法人代表:高怀志 邮编:300051
案由:[color=red]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color]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多收原告的车费一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6月21日下午16:35在洪湖里地铁站乘坐地铁去往海光寺,此区间共5站。地铁公司在洪湖里站客服中心的公示乘坐5站以内(含5站)收费两元。但原告在洪湖里自动售票机上购票时收取原告三元车费。原告对此立即找到地铁工作人员,但是地铁工作人员解释:乘坐5站包括上车站。原告当即提出公共交通计价方式应以位移站数为标准,不应包括上车站。实际乘坐地铁5站并收费三元不和理并要求退还车费一元,但地铁员工以其公司规定拒绝退款。
原告认为地铁的员工解释是单纯维护其公司利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据实,判准所请!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 6月 23 日
[color=Red]刚刚我和此案的主审法官通了电话我询问他此案是否可以旁听,法官告诉我可以旁听,但是要带身份证并且在开庭当天要在14:00之前办理旁听证
开庭时间:7月10日下午14:00和平法院民1庭 主审法官:蒋鹏杰 联系电话:27831304 书记员:李言 联系电话:27831342[/color] 站数是指你经过的站, 也包括你上车的站.
5站不是5个区间.
恕我直言, 您不太可能胜诉. 一声叹息 我不会放弃的
[[i] 本帖最后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6-25 19:28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ton[/i] 于 2008-6-24 21:06 发表 [url=http://www.ditiez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5213&ptid=37563][img]http://www.ditiez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站数是指你经过的站, 也包括你上车的站.
5站不是5个区间.
恕我直言, 您不太可能胜诉. [/quote]
从传统意义和汉语言习惯上讲,5站是指5个区间。
比如你这站上车,然后下一站马上就下车,这叫坐了一站,而非两站。 公共交通计价方式??:smil13
能给出这是哪部法规或规定吗???
据我所知,现行的计价方式是物价局批准的,并不是地铁公司自行制定的。
回复 5# Aki 的帖子
如果这站上车,然后这站又下车,这叫0站,就不用花钱了是吧? [/quote]
的确是0站!花不花钱是另一码事。 胜诉的可能性为0 和地铁公司较真不用选择这个问题吧……:smil09 起诉地铁公司就跟起诉TDB一样,打水漂了
回复 9# chennanhai 的帖子
回复 11# cbcb 的帖子
回复 15# songthin 的帖子
虽然说胜诉的可能不大,但地铁的这个提法也确实给人造成误解,希望地铁公司能改个提法,例如乘坐4个区间以内(含4个区间)2元,这样就没有歧义了 [/quote]
胜诉可能为0,因为适用法律不当,地铁的票价是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听证程序,由物价局核准执行的,请注意的是“听证”是个重要的程序,经过如此程序已经将法律纠纷规避,楼主的起诉理由根本就不可能成功,很有可能法院都不予立案!
回复 17# pardor 的帖子
不过,我不理解楼主这有什么可告的。
这个规定没有玩文字游戏啊,很清楚,很明白。
败诉方付律师费,所以找个高中毕业生用数学的方法计算一下"期望"吧,赔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