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地铁增加了诉讼请求
申请人(本案原告):xxx,男,汉族,1984年2月6日生人,家住天津市xxxxxxxxx。联系电话:13820198398
被申请人(本案被告):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 和谐大厦。法人代表:高怀志 邮编:300051
增加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道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洪敬杰与被申请人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因公共交通客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由于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多收对申请人车费一元以外,在与其交涉取证工程中,被申请人态度粗暴,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和伤害,为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望准。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7月23日
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下午14:00,和平区法院地址:新兴路66号 878路879路(去往体北方向)四平西道站旁
[[i] 本帖最后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7-8 21:17 编辑 [/i]] 好,告到距甩裤。 把你要举证的证据搞上来,给你论论,省的"距甩裤".
有点小轰动了:有几处网站相继报道.
[url]http://www.rmloho.com/user7/52492/[/url]
[url]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8/07/07/003512026.shtml[/url]
[[i] 本帖最后由 lidehai518 于 2008-7-8 19:32 编辑 [/i]]
回复 3# lidehai518 的帖子
回复 5# Levi 的帖子
[[i] 本帖最后由 tjxuefeng 于 2008-7-9 18:13 编辑 [/i]] 这件事情怎么还得道歉?
地铁方面态度不好?
10日地铁停运吗? 还是那句话:我的乘次票准备送人啦!! 在与其交涉取证工程中,被申请人态度粗暴,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和伤害
如果这就是极大的精神负担,那么我们如何承受社会各方面的压力?
哈哈,楼主别介意,我就是爱瞎嚼情。:smil26 [quote]原帖由 [i]martinsh14[/i] 于 2008-7-9 00:23 发表 [url=http://www.ditiez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05916&ptid=38332][img]http://www.ditiez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件事情怎么还得道歉?
地铁方面态度不好?
10日地铁停运吗? [/quote]
何来怪论。
回复 11# 阿荣不要爱 的帖子
地铁公司有什么权利不让我照相(取证)地铁公司制定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只代表我个人的想法看法 楼主加油 支持你 是我提出不要上传工作人员照片的时候,你的照片才被处理的吧?虽不涉及肖像权的问题,但是这也有些不道德了,不管怎么说二者持平了,不抠词法律讲常理的话,这贴的内容很有意思。好好笑...:smil26 随时关注该事件进展。。。:smi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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