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台灣第九大死亡原因。
如果是年輕人,自殺的死亡率應該更高。
有的時候,這已經不是跟自殺者說你想開一點就可以的。
畢竟我們得承認有的時候生命實在太過沈重。
原則上,我認為人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要活還是要死。但畢竟人類是變善變的動物,有時自殺只是一時的衝動,過了就過了,有時自殺是受到疾病的影響,治療好之後也不會這麼想了
但如果不是精神病,也不是一時衝動。我個人並不反動把死的權利還給一個人。
我們人生,已經有太多強迫的事情,強迫工作,強迫婚姻,強迫學習,強迫上進。人生有多少重大的決定是我們自己決定的。生死這個大決定,就讓當事人自己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