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这个实际操作并不是“如何区分”而是“如何执行”。
比如照片上这个卖汉堡的“美女”,大家看起来可能觉得挺小资的,挺有所谓味道的。那么好,现在又来了一个(可能在别的地铁站里)卖汉堡的,但是是一老爷们,看上去不脏,但也不老清爽的,管不管?又来了一个老爷们,个人形象邋邋遢遢的,但卖的汉堡绝对干净,口味也不错,管不管?又来了一个老爷们,看上去清清爽爽的,但长的特别有碍观瞻,属于走路流动着无所谓,可站在那就影响天津市形象的那种型

,卖汉堡,管不管?
都不管?都不管无所谓。要是管其中一个,他绝对会问凭什么?
是啊,凭什么呢。难道凭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么。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有一个极为详尽的操作实施细则,比如:每个地铁站限三个名额,先申请先得;不得售卖有强烈刺激性味道(如榴莲、臭豆腐)的食品;不得现场加工食品;售卖摊位不得超过1*2m,托盘不得超过20*20cm;不得以纯乞讨方式进行乞讨,只能办以表演;带声响表演(包括人声及乐器)不得使用任何扩音设备,不得超过80分贝;肢体表演活动范围不得超出2*2m,不得使用绳索,不得使用体积超过20立方厘米的工具;舞蹈及杂技表演不允许倒立超过20秒,不允许倒立旋转超过10秒,直立旋转不超过30秒;摊贩或表演者不得蓄须、男士头发不得超过20厘米,女士头发不得超过50厘米;表演人员不得低于15岁;不得进行任何使观者感觉不适的反关节运动等活动;表演者及商贩面部细菌不得超过100000/平方厘米,衣服上细菌不得超过200000/平方厘米;等等等等
然后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可以怀揣细则、卷尺、分贝测试仪、显微镜、计算器、照相机、处罚单据等工具,雄赳赳气昂昂地检查去了

:smil15
理论上倒是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