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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 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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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84年2月6日生人,家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20198398        被告: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 和谐大厦。法人代表:高怀志 邮编:300051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多收原告的车费一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6月21日下午16:35在洪湖里地铁站乘坐地铁去往海光寺,此区间共5站。地铁公司在洪湖里站客服中心的公示乘坐5站以内(含5站)收费两元。但原告在洪湖里自动售票机上购票时收取原告三元车费。原告对此立即找到地铁工作人员,但是地铁工作人员解释:乘坐5站包括上车站。原告当即提出公共交通计价方式应以位移站数为标准,不应包括上车站。实际乘坐地铁5站并收费三元不和理并要求退还车费一元,但地铁员工以其公司规定拒绝退款。
原告认为地铁的员工解释是单纯维护其公司利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据实,判准所请!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 6月 23 日




刚刚我和此案的主审法官通了电话我询问他此案是否可以旁听,法官告诉我可以旁听,但是要带身份证并且在开庭当天要在14:00之前办理旁听证
开庭时间:7月10日下午14:00和平法院民1庭 主审法官:蒋鹏杰 联系电话:27831304  书记员:李言  联系电话:278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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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数是指你经过的站, 也包括你上车的站.
5站不是5个区间.

恕我直言, 您不太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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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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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放弃的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6-25 1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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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ton 于 2008-6-24 21:06 发表
站数是指你经过的站, 也包括你上车的站.
5站不是5个区间.

恕我直言, 您不太可能胜诉.
从传统意义和汉语言习惯上讲,5站是指5个区间。
比如你这站上车,然后下一站马上就下车,这叫坐了一站,而非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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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计价方式??
能给出这是哪部法规或规定吗???
据我所知,现行的计价方式是物价局批准的,并不是地铁公司自行制定的。
左眼低调的寂寞,右眼华丽的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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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Aki 的帖子

如果这站上车,然后这站又下车,这叫0站,就不用花钱了是吧?
巩固提升1号线水平!全力建设2、3、9号线和京津、京沪高铁!
新华永远不要输给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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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jxuefeng 于 2008-6-24 21:17 发表
如果这站上车,然后这站又下车,这叫0站,就不用花钱了是吧?
的确是0站!花不花钱是另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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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的可能性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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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铁公司较真不用选择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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