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族 » 天 津 区 » 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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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ngthin 于 2008-6-24 22:16 发表 虽然说胜诉的可能不大,但地铁的这个提法也确实给人造成误解,希望地铁公司能改个提法,例如乘坐4个区间以内(含4个区间)2元,这样就没有歧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