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族 » 天 津 区 » 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头衔 工段长
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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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志愿者
头衔 乘客
YINXIANG
头衔 司机学员
头衔 巡道工
原帖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6-24 22:40 发表 已经立完案
原帖由 Francis_Kee 于 2008-6-25 00:29 发表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以及消保法、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保护性的条款 据“2元坐5站”这一要式条款的现代汉语解释:应该是乘坐5站(的距离)。对这一解释是一般理解,而对于地铁公司辩称的“5站包括起始站” ...
原帖由 lijiawei 于 2008-6-25 00:03 发表 直快
原帖由 yxx_china 于 2008-6-25 00:04 发表 那又为何称为猪?
原帖由 黑鹰武士 于 2008-6-25 00:58 发表 impossible is not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