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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 我已经起诉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和平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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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需要些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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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公共交通需要整治整治,服务差,收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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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价条款确实需要修改,但凭个人感觉这个案子楼主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625th TFS "DITIEZU" FFR-31 SYLPHID 070  YI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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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6-24 22:40 发表
已经立完案
还是静观结果吧,我还是那个观点,胜诉可能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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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rancis_Kee 于 2008-6-25 00:29 发表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以及消保法、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保护性的条款
据“2元坐5站”这一要式条款的现代汉语解释:应该是乘坐5站(的距离)。对这一解释是一般理解,而对于地铁公司辩称的“5站包括起始站” ...
问题不在于此,你所列举的法律条款此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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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jiawei 于 2008-6-25 00:03 发表
直快
直特。。。这俩差别可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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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xx_china 于 2008-6-25 00:04 发表
那又为何称为猪?
ZT是“直特”的缩写,恰好是“猪头”的缩写。
并且因为直特的DF11G机车正面长得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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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黑鹰武士 于 2008-6-25 00:58 发表

impossible is nothing.
《Pearl Har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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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地铁的说明应该改改,只要加一个字就行了,“区间”太专业些了,不如这样:

“5站之内(包括5站)”改成“5站之内(包括5站)”
天津公交爱好者主流论坛——津门巴士www.1904bus.com/1904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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