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地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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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 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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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7-11 19:43 发表
为了取证
你实话说,你是不是867两个挑事的其中一个?
小枫,快点给我买甜甜的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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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7-11 06:52 发表
我也得把你折磨出神经病不可。
到时再看谁先神经?
小枫,快点给我买甜甜的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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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martinsh14 的帖子

走着瞧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崔静 于 2008-7-12 0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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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说一声啊,我买输的。呵呵并非我不支持你,而是确实感觉没什么机会赢。
正牌大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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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神人1!!!
地铁是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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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是很扯的事,你真的很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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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我爱崔静 的帖子

真不知道你是怎么写的状子,你是第一次乘坐地铁吗?明显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之前乘坐地铁已经接受了这个运输合同,现在再告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而且这个合同不存在欺瞒消费者的地方!你明显是为了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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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在国标中对于“站”和区间有明显的区别的,不要认为自己都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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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 LZ就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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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炒作应该可以结束啦。
否则他肯定神经的。
小枫,快点给我买甜甜的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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