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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新婚妻子地铁坠轨 丈夫索赔87万

新婚妻子地铁坠轨 丈夫索赔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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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地铁坠轨 丈夫索赔87万





2008-7-22 11:35:45
    简要内容:2008年2月17日晚9时37分,广州地铁烈士陵园站,29岁的小叶坠轨,被列车撞击身亡。她留法5年,当日是回国后第一天上班。同时,她还是刚刚结婚的新娘。当晚,广州地铁向本报发了一份通报《烈士陵园站一女乘客跳轨身亡》,称地铁一号线一列从西朗开往广州东方向的列车在进烈士陵园站时,一名女乘客在站台突然越过黄色安全线并跳下轨道,列车因惯性越过乘客后停车。之后,小叶的家属向本报表示,小叶刚刚办过婚礼,又是第一天上班,地铁说她“跳轨身亡”太不负责。由于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小叶的丈夫阿晨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新闻回放

  2008年2月17日晚9时37分,广州地铁烈士陵园站,29岁的小叶坠轨,被列车撞击身亡。她留法5年,当日是回国后第一天上班。同时,她还是刚刚结婚的新娘。当晚,广州地铁向本报发了一份通报《烈士陵园站一女乘客跳轨身亡》,称地铁一号线一列从西朗开往广州东方向的列车在进烈士陵园站时,一名女乘客在站台突然越过黄色安全线并跳下轨道,列车因惯性越过乘客后停车。之后,小叶的家属向本报表示,小叶刚刚办过婚礼,又是第一天上班,地铁说她“跳轨身亡”太不负责。由于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小叶的丈夫阿晨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新婚女子小叶(化名)第一天上班回家便坠入地铁轨道,香消玉殒。她究竟因何坠轨一直成为争议焦点(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小叶的丈夫阿晨(化名)状告广州地铁案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他要求地铁方面予以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地铁坚称己方无责。


  地铁:不是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2月17日,29岁的小叶在广州地铁烈士陵园站被列车撞击身亡。家属方认为广州地铁“跳轨身亡”的说法太不负责。小叶的丈夫阿晨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20283元,死亡补偿费449380元,误工损失48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


  据悉,事发后,地铁公安排除了他杀,结论是坠轨被列车撞击身亡。但小叶因何坠轨,警方并未在死亡证明书中提及。昨日,地铁方面的代理人坚持认为小叶是故意跳轨,并要求法庭向地铁公安调取录像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他们认为,地铁已经尽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地铁的录像显示,小叶进入站台时一直在打电话,神情紧张。地铁方面提供了一份安监局的报告,称安监部门已经定性,这不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家属:即使无过错也要担责


  对于地铁方面的说法,阿晨的代理人认为,小叶的死亡是地铁列车撞击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地铁应当向原告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及“无过错责任过失相抵”的规则,即使地铁方面无过错,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地铁方代理人则回应说,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30条,如果是伤亡人员故意跳轨,则地铁不需担责。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徐艳 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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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万~

一位广州的电视主持说过:想为人民币服务,要先服务好人民。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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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的...睇录像就明白晒喇!仲系度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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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同情,但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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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就乱嚟……近排银根紧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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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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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应该要比翻D抚恤金的,但是以“赔偿”的形式来支付,谁都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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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的自己都有问题,地铁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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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家乜都可以告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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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受伤了!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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