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地铁空间
 30 123
发新话题
打印

天津区的新起点:10000

引用:
原帖由 晨风首班车 于 2007-2-8 11:10 发表


我不明白你们抢帖子有什么意义?
五个1竟然叫做光棍帖,真有创造力,那抢这个帖有什么特殊意义吗?说明自己还是光棍?还是说明自己想打一辈子光棍?
京津城际有一班车在每天11:11发车,令大家很不爽~呵呵
[b]欢迎光临 渤海论坛
[url]http://www.bohaibbs.org/[/url][/b]

TOP

回复 #20 NickStokes 的帖子

地铁疯子?你是不是就是那位穿着一件自制“天津地铁”风衣在地铁里溜达的那个人?
我好像见过你。
谁崇拜幸福延长线了,我只是比较认同他的一些做法而已,个人见解而已。
...............


[ 本帖最后由 晨风首班车 于 2007-2-8 13:30 编辑 ]
journey   love my hometown  太原

TOP

引用:
原帖由 晨风首班车 于 2007-2-8 11:36 发表


一个是奔着目标前进,一个是觊觎目标抢劫。不生气才怪呢,要换换我这个脾气,早就把学到的跆拳道付诸实践了。嘿嘿。
你這人也忒不會説話了 什麽叫觊觎目标抢劫  都在一個群体裏誰發着第10000個帖子不是發  再説這第10000個帖子有這麽重要嘛 如果大家都把對方儅朋友的話 我想不應該對這種事情去斤斤計較   請注意你自己的言行

TOP

引用:
原帖由 NickStokes 于 2007-2-8 11:51 发表
这话就错了。幸福确实发贴子很多,并且都很经典。但是这10000是大家的,如果没有每个人的发帖,就凭幸福单挑独干,怎么可能短时间到10000?我可以承认第10000帖是幸福发的。但是你说我是抢劫,明确警告你的用词。那这么说前面的整数帖都不应该是别人的,都应该是幸福的咯?赶上谁就是谁!发帖快慢又不是我一个人决定的!10000帖之前我还想发我的塘沽火车行的帖子呢!那个帖子数也不止一百二百层!要是我发那100个帖子抢先了,是不是我这个10000就“名正言顺”了呢?
引用:
原帖由 鐡丝團糖糖 于 2007-2-8 11:54 发表

你這人也忒不會説話了 什麽叫觊觎目标抢劫  都在一個群体裏誰發着第10000個帖子不是發  再説這第10000個帖子有這麽重要嘛 如果大家都把對方儅朋友的話 我想不應該對這種事情去斤斤計較   請注意你自己的言行
如果说因为一个帖子就闹得天翻地覆,那今天算我的错。
至少,我希望天津市的轨道交通爱好者的数量越来越多,地铁族的会员也越来越多,活动越来越多,论坛越来越红火,这是我的心愿,相信也是大家的心愿。
另一方面,我也期待着“涵养”斑竹能为论坛的团结作出贡献。

[ 本帖最后由 晨风首班车 于 2007-2-8 13:36 编辑 ]
journey   love my hometown  太原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谁改得!!!

TOP

前述已改,再留新语
      我和你们的斑竹“幸福”相识在2002年的正月初四,地点是北京,那一天我在昌平区玫瑰庄园附近的影视基地拍广告片。本来是要回国过年的,爸爸、妈妈还有妹妹都在等着我从中国回来,可是偏偏在前一年的年底出了车祸,赔了很多钱,那个时候,我的意志也最消沉。与其说我愿意接这个广告,不如说我是出于生活的无奈。
      好在我赶上了一个比较好的广告公司,中亚,老总姓陈,我不想说那个陈总,我想说的是他的外甥。他那个外甥也不是亲外甥,那天也只是去北京他舅舅家拜年,午饭中我们一起吃的饭,他个子不高,也很瘦,我并没注意到这个人。认识他纯属偶然,完全是巧合,话题竟然是从“天津的公共汽车”开始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聊着聊着就聊到了那场车祸。后来,令我惊讶的是偏巧幸福的父亲出过车祸。他听到这样的话题并没有怵头,而是做了一个耐心的听者。尔后,又转变成了一个出色的言者,他当时说的什么我都忘了,但是我知道,他的耐心劝解对我起作用了。
      就这样,五年过去了,我们的周遭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很多东西都变了,而我们的友情而然没有变。岁岁除夕,今有除夕,我只想说但愿我们在一起的除夕能再多几次。我不希望你还像以前这么羸弱,希望你能强大起来,知道你很喜欢轨道,特在此轨道论坛留言给你。

橙子

[ 本帖最后由 晨风首班车 于 2007-2-8 13:56 编辑 ]
journey   love my hometown  太原

TOP

就是这个帖子惹的祸吧。
橙子,你上午说的话确实欠考虑了,不过现在一切都好了。
大家团结为主。
橙子,26楼说的话我很感动,兄弟眼泪哗哗的。

TOP

没事了 没事了

TOP

TOP

26楼的同学是明星???拍广告

TOP

 30 123
发新话题
版块跳转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论坛所有文章为会员所发布,会员拥有该内容的所有权力及责任,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沪ICP备06048820号